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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体系在非典危机中催生 在暴雨中完善

2013年03月25日 10:36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003年春天,SARS突袭中国,暴露出应急防御体系的缺失。SARS过后,国家逐步建立起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系统,应对包括甲流、雪灾、地震等各类危机事件,成为应对危机“利器”。

  2009年,甲型H1N1流感波及全球。

  4月27日到29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全球流感大流行警戒级别从第3级提升到第5级。SARS之后,这是中国面临最严重的一次公共卫生事件,刚建立的应急体系接受检验。

  2009年4月25日,中国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此时,距中国第一例输入性病例还有18天。

  “少了慌乱,多了从容”

  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禽流感暴发的消息后,中国立刻做出反应。

  “疫区”墨西哥的飞机全部取消,从墨西哥入境的旅客,都需进行医疗监护。措施之严格,被外媒形容为“有矫枉过正之嫌”。

  2009年4月30日,全球甲流警戒级别不断被提高,根据2008年初制定的流感分项预案,卫生部牵头,由33个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第一位携带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中国留学生刚回国不久,5月9日上午9点,四川省人民医院对其进行检测,显示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

  随后,中国CDC通过信息报告系统掌握情况,相关专家同步诊断。

  两天后,5月11日中午12点,卫生部确认病例。在此次全球流感大流行中,中国对甲型H1N1流感的识别、诊治以及疫苗生产研发都走在世界前列。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评价说,中国政府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过程中做出了“非常有力的反应”。

  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曾说,应对危机事件,有应急预案比没有预案效率提高300倍。

  SARS之后建立起的应急体系,在流感来袭时,少了慌乱,多了从容。

  “一案三制”应急系统

  SARS期间,国务院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重大课题,原本只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应急预案延伸到社会管理领域。

  2003年非典之后,中央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省和地方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形成以“一案三制”为代表的第二代应急管理系统。

  2004年,“一案三制”工作正式启动。“一案”即预案,国家以及地区层面都设置不同预案;“三制”指“法制、体制和机制”。

  2006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应急管理体系的总纲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要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编制应急预案。

  在国务院的推动下,全国数百万件预案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体制方面,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响应的应急体制。

  2007年11月,《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随后,2009年5月,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开始实施。在机制方面,中国建立了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针对不同环节的运行机制,提升了整个应急体系的效率。

  2008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务院宣布全国应急体系基本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应急体系覆盖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各方面,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突发事件中,应急体系开始显示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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