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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七次会议

2013年03月16日 07:50 来源:新华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8人,出席17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主席团会议经表决决定,将李克强提名的上述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提请各代表团酝酿。

  十二届全国人大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3月12日,中共中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其他八个专门委员会的建议人选名单。

  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作为主席团的提名,提请各代表团酝酿。

  主席团常务主席刘云山、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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