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爆料,他曾于一天之内在三家媒体上看到自己"被"代言的药品广告,而且都是假药广告。一番调查之后,钟南山发现了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仅去年,在媒体上刊登的虚假药品广告就多达17万9千条次。
两会前,钟南山用一天的时间在北京收集了88份报纸,从中找到了36条虚假药品广告。再仔细一看,竟然有3条印着自己的照片。说起"被代言"的经历,钟南山很是无奈。
钟南山:很多同学来问我有没有代言,如果是我就多买点,我哭笑不得。最近一次是投诉一个很有身份的报纸,它说有具体的委托合同还有我的亲笔签名,律师找到了亲笔签名的复印件,签名是仿的。再去找那个报纸,它说有合同有签名,不关自己的事。这种情况到底是犯法还是不合理?我真是不明白。
让钟南山困扰的广告分两种,一种在广告中夸大宣传,把药品功效吹得神乎其神;还有一种干脆就是假药,吃不死人已是万幸。虚假广告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病症大多是慢性病和涉及隐私的病症。由于消费者和药厂之间信息不对称,往往广告说得越夸张,老百姓就越相信。无论哪一种,在终南山看来,都相当于图财害命,令人发指。
钟南山:假药广告会害死人的。比如有一个"一加一大力士",加了很高剂量的伟哥,吃了以后很快就会心力衰竭。这是犯法的事,作为医生,我看着很痛心。
那么,假药如何能够通过层层审查,堂而皇之走上媒体版面呢?记者调查发现,药品要想打广告,先要到地方卫生监督所和工商局报批,为了应付检查,药厂大多会制作出一条符合标准的广告。获批之后,拿到媒体上刊播前往往经过二次加工。媒体看到了相关部门的批文,自然也不会对广告内容质疑。而广告一经刊发,如果吃出问题的消费者不告、被代言的明星不告,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一切风险都由消费者自己来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春艳也介绍了,工商部门在这类事件中的职责。
周春艳:涉及到药品,国家有药品许可证;涉及到医药广告的内容,有广告内容的审查部分。而工商局要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对广告主、广告传播者、广告经营者按段确定法定责任。但是这种情况是民事的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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