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市民抱团闯红灯。资料图片
●如果对违法行为每次都降格处罚,甚至不处罚,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在人们看来,违法就可以占便宜,守法自然也就吃亏了。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
●不要看是怎么说的,而要看是怎么做的。对遵纪守法的宣传再多,都不如一两件执法违法案例影响大。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高抒
审议“两高”报告过程中,一些代表委员痛批身边的习惯性违规违法现象。对于开车打电话、集体闯红灯、公共场所抽烟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进行了热议。
情形1 心存侥幸 集体“违法”
“绿灯亮了不走,红灯亮继续开,不用看,司机一定是边开车边打电话。”“凑够几个一起走,也不管红灯绿灯”……说到最让人无奈的习惯性违法,一些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开车打电话和集体闯红灯。
“抓到罚款一百元,扣两分,有些人不在乎。”南京交警陈军说,一些人之所以屡屡违法,主要是心存侥幸,或认为法不责众。
其实,不守法的代价比受经济处罚更严重。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约7万人死于车祸,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占用对向车道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国“伤害死亡”的首因。
代表委员们认为,开车打电话、集体闯红灯、堵塞消防通道……这些常见的不良行为,很少有人将之与违法违规联系起来,但这些正是危险的开端。
情形2 有禁不止 视而不见
“(我们)一帮导演到了新加坡不敢抽烟,可是到了珠海,在有警告的情况下依然抽!”全国政协委员成龙曾谈到执法不严、有禁不止的现象。
公共场所抽烟、市场使用塑料袋……许多常见陋习已被明令限制,为何依然堂而皇之地上演?当违法成为常态,有些人因为习惯而麻木,对规章禁令视而不见。
“他们当众掏出打火机时,谁想过在公共场合抽烟是违反法规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郭启勇说,用法律来管理习惯很困难。在他的经历中,只有少数几次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者被处以罚款,更多人依然对禁烟令置若罔闻。
情形3 一时冲动 “激情违法”
有人以为,日常生活中的违法违规,多数出于绕开规则的“小算计”,甚至暗中窃喜占了便宜。但当这种习惯性违法违规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成为我们难以承受之重。
2月21日,一架从合肥飞往深圳的飞机,被爆炸物举报电话逼停,备降南昌机场。警方最终查实,起因是一名男子与女友闹矛盾,逼停飞机只是为了挽留爱情。类似逼停航班、逼停大巴的事件,多次见诸报道。事后当事人多悔称是一时冲动。
“当违法习以为常,或许还会发生比逼停飞机更荒唐的事情。”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如果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法律法规,关键时刻就可能“激情违法”。其实这些违法违规者更像是“法盲”。
情形4 执法犯法 吃拿卡要
在习惯性违法违规现象中,与普通人相对应的还有部分公权力人员的“违法惯性”。
“吃拿卡要、行贿受贿,一些部门个别人员的习惯性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高抒说,在部分地方执法者公然索贿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衍生成为一种“潜规则”,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习惯”,败坏了社会风气。
代表委员们建议,应当严惩腐败,重塑社会风气,让人们敬畏规则。
探因
“守法吃亏论”盛行影响公众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告诉记者,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会渐成顽症,原因之一是循规守法“吃亏论”盛行。
他说,法律和规则有一个预知功能,也就是让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会有预判,知道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会受到何种惩罚等,从而在开始自己的行为时,权衡利弊,“两利相较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
“如果对违法、违规行为每次都降格处罚,甚至不处罚,而违法所得利益远远大于所受惩罚,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在人们看来,违法就可以占便宜,守法自然也就吃亏了。”施杰说。
“投机取巧者一旦获利,就会引人效仿,进而带来更多的违法违规。”全国政协委员、沈阳何氏眼科医学院院长何伟说,久而久之,这会影响到公众对法律和规则的信任。当身边的违法多到法难责众,执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建议
“执法者应成守法表率”
深究习惯性违法形成的根源,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个别执法者自身违法、耍特权,也会成为“负面标杆”,其危害不容小觑。
“例如车辆必须悬挂车牌,有的执法车、工作车却挂假牌或无牌……”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于洪说,在很多百姓身边,类似执法者违法的例子有不少,对规则的破坏力则不可小觑。
律师姜彩熠说,个别部门和执法者不依法办事,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时有发生。他举例说,有一次我代理一起案件,与一位开发区主要领导交涉。不料这位领导回答:“你说得都对,但是对我们基层部门来说,如果处处循规蹈矩,那么什么事情都办不成!”
案例
取暖新规引发离婚潮
前几年,东北一些城市出台取暖费报销新规,结果引来一股“离婚”潮,很多夫妻领离婚证后,报销双份取暖费。最近不少城市再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
【点评】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如果连婚姻这么严肃、神圣的东西,都成为某些人用来规避政策、法规的条件,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避法现象令人担忧。”
“这种行为如果没法用法律法规来惩处,则可以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来解决。”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比如对“政策性离婚”多发的个人,可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进而影响到其在就业、贷款、就医等方面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