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进入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议程。在接下来几天的会程中,中国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将产生。
选举和决定任命日程和程序
根据日程,从14日至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连续举行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分别在这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14日上午,大会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5日,大会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日,大会将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