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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痛批减轻贪官刑期建议:200元就应算受贿

2013年03月06日 00:4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两会,反腐问题引起了公众极高的关注度。有代表建议,“贪10万元判10年”应改为“贪10万元判1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昨日,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做客广州日报“两会报网直播室”,痛批“贪官判刑10年变1年”的建议,提出“受贿罪的标准应定为200元”。林喆表示,反腐必须零容忍,一块钱都不应该收,现在反而越来越放宽了,如果再放宽只判一年徒刑,“我估计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对于腐败你到底是严惩还是宽待?”

  她提出,现在为什么不在严惩上多动脑筋?在如何赦免官员,或者是如从轻惩治官员上动那么大的脑筋,“我觉得很奇怪,而且我不能容忍。”

  近日,有专家提出,为了减轻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对反腐败的抵抗,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涉腐官员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并经查实,可以对他们进行赦免。对此,林喆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她认为,赦免很可能给某些贪官起到示范作用,别人不发现的时候就贪污腐败,一旦被发现就把赃款放在廉政账号中,洗白自己。“我们不仅要对黑色腐败不能容忍,对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也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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