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必须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超过60%。代表委员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再提民营经济,表明政府将进一步放宽一些竞争性领域的门槛,创造平等、公平的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在我国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民营经济是民生经济、富民经济,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推动力量。”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委员说,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就必须发展好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培育更加肥沃的生存土壤。
近年来,“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加大贯彻落实力度,拉动民间投资有效增长,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42项配套实施细则,为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来自全国工商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1月,内资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5.6%,所占比重首次突破60%,其中私营企业完成8.3万亿元,同比增长28.7%。这充分显示了民间资本对拉动投资所作的贡献,也预示着民间资本在“新36条”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的大背景下,正迸发出更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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