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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出台意见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

2013年03月04日 09:03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出台意见

  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出台包括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在内的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快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

  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等因素确定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利用“985工程”等经费,支持研究生教育发展。各地要参照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建立健全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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