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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将进行国家高层人事新老交替

2013年03月01日 15: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根据去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党的现阶段任务是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未来五年非常关键。

  十八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习近平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现在的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机构,是五年前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产生的。

  中共中央党校谢春涛教授说,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机构的产生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相信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将是经历过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受过良好教育、在多个岗位锻炼的一代人。他们了解基层,熟悉国情,亲民务实,将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力推动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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