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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得知腐败信息 你敢选择实名举报吗

2013年02月26日 07:5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近日,中国青年报即时调查显示,多数人心存顾虑,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会进行实名举报。调查中,78.8%的人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53.4%的人希望“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51.2%的人希望“对举报人的亲属也给予保护”。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举报人的保护都有专门法律,对违规者的处罚也很严。比如香港,在廉署辖下,全港共有8个分区办事处24小时接受举报,收到具名举报后,工作人员会在48小时之内联络举报人或者见面。不论举报的问题大小,都会被列入廉署执行处处长每天的工作报告。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一向为廉署所不能容忍。

  还有,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为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文官制度保护委员会”,遭打击报复的个人可以直接上诉至该委员会,并享有把工作调换到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一定权利或优先权。该委员会将组织听证会,对打击报复者作出包括降级、开除公职或处罚金的最终裁决。用权威法律保障举报人享有的生活安全、信息安全,更让打击报复者受到严厉的法律重罚,这样社会正义精神被保护起来了,就会有更多的公民愿意积极举报。

  我国虽然也有举报人保护法规制度,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制订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刑法》等法律中也有举报人保护条文等。但这些保护法规不够系统,保护性措施散布在诸多规定中,没有形成体系,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况且《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仅仅是一个内部规定,不是权威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疏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现实生活中,举报人遭到报复的情况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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