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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试点党员不配合拆迁将被除名”遭质疑

2013年02月23日 09:3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党员参与集体上访就不合格?本人或家属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也会被除名?”这样的试点措施,最近出现在广东多地。2月20日这些措施被曝光后,引发广泛争议。

  “信访也是老百姓表达诉求的正常、合法途径之一,这条试点措施,还需从上到下的地方党组织慎重斟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单光鼐说。

  “如果党员本人不配合拆迁工作,就开除党籍,这在原则上显然是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是‘为了开除党员而开除’。”中央党校教授洪向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会议还提出,要对党员规模实施总量控制。

  在探索处置不合格中共党员的试点中,广东省共设立了8个试点单位。各单位分别制定了“不合格党员”标准。

  清远市清新县人大、禾云镇、三坑镇等单位,都将“上访情况”列入党员考核标准。例如,禾云镇的方案将“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作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之一。

  根据东莞市寮步镇印发的《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镇在全镇范围规定,8类情形一经查实,就“一票否决”。其中的第3类情形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

  到底能否这样处罚党员?

  洪向华解释说:“一方面,设立信访机构的初衷就是保证下情上达,党员也是老百姓中的一分子,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前也有信访局长自己上访的案例。另一方面,从程序来讲,党员越级上访是违反党内体制的,他应当向群众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做好解释、息访工作,而不是什么都不做,只煽动群众把上访‘闹大’。”

  单光鼐认为,现在试点的这一做法,说明设计者仍停留在“敌对思维”。“他们认为,凡是参与了群体性事件的,都是坏人,都应该被惩罚。我们一直呼吁,这种思维急需改变,要看上访事件中的具体矛盾,不能‘一闹就抓人’,不能简单归纳为上访就是有错。”

  单光鼐强调,如何看待上访,决定于“具体上访举报、反对的是什么人、什么现象,以及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如最近被曝光的‘房叔’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被曝光有80栋房产、资产超过20亿元。如果我们基层党员组织群众上访举报他,捍卫党的原则,保护党的先进性,有何不可?”

  因此,他认为,试点标准还有待具体化、准确化、细致化。“什么是煽动?什么是非法上访?什么是闹事?需要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否则就会有打击面过分扩大的危险。”

  目前,根据寮步镇的规定,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党员,作劝退处理;劝而不退的,报镇党委讨论决定,作党内除名处理;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确定为“一票否决”,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洪向华认为,对“上访党员”的处分,不应严厉到开除党籍。“这是最严重的处分,和刑事犯罪分子同等级别了。”

  更有甚者,《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征地拆迁中,不配合工作、阻碍工作的开展”也将“一票否决”,被劝退或除名。

  对此,寮步镇组织人事办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解释,之前到村、社区调研时,有干部提及目前农村工作中涉及比较多的征地拆迁工作,受到阻力很大,难以顺利开展,并建议将党员及其家庭成员不配合工作纳入考核标准。

  洪向华认为,这一措施“跑偏了”,已经偏离了中共中央强化党员管理的初衷。“这仿佛古代的‘连坐’,是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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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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