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其“违规”配备公车的质疑,昨天,云南省红河自治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是有些媒体‘伪造中央文件’”。昨晚,伍皓将含有“伪造中央文件”字眼的微博删除。
“‘副省级以上才能配备公车’系个别媒体伪造‘中央文件’”,昨天,伍皓在自己的认证微博上第二次对有媒体称其“违规配公车”作出回应。在回应中,伍皓认为在我国的规定中,是按级别配不同公车的,这种规定体现的是一种“等级观念和特权意识”,而有媒体所指出的1994年9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只规定了省部级的配车制度,“中央文件规定到省部级,不下管到司局级,这是惯例,但中央并没说部级以下不能配车呀。”
随后,实名认证的网友潘洪其(曾于14日在报纸上发表评论《伍皓自曝公车牌号公开了另一个“秘密”》)发布长微博称,该规定中只规定了省部级可以配车的制度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废止,而云南省对于公务用车也有详细的规定,“除省级领导干部按规定配备的专车和相对固定用车外,其余车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
潘洪其称,在该规定中,根本不存在伍皓所说的按省部级、厅局级不同级别配备不同公车的条目,“我没有胆量也没有能力‘伪造中央文件’,伍部长您给我扣的这顶大帽子,我实在戴不起,麻烦您收回去自己戴好了”。
昨晚,伍皓将其所发的一条回应微博删除。(记者 梅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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