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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称龚爱爱系主动投案 为避免亲朋等受侵扰

2013年02月06日 08:28 来源:红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陕西省神木县了解到,当地警方已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现仍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龚爱爱系主动投案”

  经相关部门调查,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县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金融机构,无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入股,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龚爱爱本人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是单位聘用的副行长。2012年6月因要管理家族企业,龚爱爱向单位递交了辞呈,2013年1月2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批准其离职申请。

  目前,龚爱爱的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陕西、北京注销。神木警方已对龚爱爱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展开核查;当地检察机关也对涉嫌违法办理户口的公安系统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正依法处理。

  5日,记者从“房姐”龚爱爱身边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龚爱爱与现任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杨利平、煤炭老板韩某,三人一起在北京SOHO买房,韩某为中间人,正是他参与办理了龚爱爱的北京户口。

  而近日有媒体爆出,杨利平以妻子名义在北京三里屯SOHO购置12套房屋,同时其妻子有3个身份证和户口……这位知情人士称,韩某在内蒙古鄂尔多斯被警方控制。

  他告诉记者,自龚爱爱被爆出在北京有数十套房产、4个户口后,一直是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因其迟迟不露面,媒体将新闻关注点逐渐扩大,她的亲属、朋友都受到媒体侵扰,为了避免影响更多人的正常生活,“龚爱爱采取主动投案的方式。”

  律师分析:可能还涉嫌行贿罪

  李长青律师认为,仅龚爱爱伪造各种证件的违法行为,按照法条,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但目前具体信息不明了,所以还不能对定罪量刑做出具体判断。

  《刑法》第282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伪造户口的公安人员与房姐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另外,房姐拥有四个身份证。《刑法》第282条还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此规定,房姐还会因其伪造身份证行为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除此之外,房姐在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过程中,如向办理相关证件的民警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好处,还会涉嫌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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