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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公安局党委委员因持假身份证经商被免职

2013年02月06日 07:5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东省陆丰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2月5日晚11时许向记者通报,新华社等媒体曝光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赵海滨持假身份证经商事件后,陆丰市委、市政府5日下午专门开会研究,决定免去赵海滨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碣石镇委副书记职务,立案调查,对网络和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陆丰市是广东省汕尾市下属的一个县级市。近日,“赵海滨持假身份证经商办企业”一事被新华社等媒体曝光。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赵海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持名为“赵勇”的身份证经商办企业,同时有人实名举报赵海滨拥有192套房产。

  汕尾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余赤孺2月4日表示,赵海滨持有两张身份证的情况属实,其持有的名为“赵勇”的身份证已被珠海市公安机关注销。(记者詹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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