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杨雄 市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屠光绍 常务副市长 分管财政、税务、金融、监察、外事、涉港澳事务、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艾宝俊 副市长 分管发展改革、计划、编制、人口综合管理、统计、物价、能源建设、口岸、信访、社会稳定等工作。
沈晓明 副市长 分管科技、卫生、医保、食品和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工作。联系工、青、妇群众团体。
赵雯 副市长 分管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史、参事、妇儿委等工作。
姜平 副市长 分管城乡建设和管理、住房、国土资源、水务、交通港口、绿化市容、城乡规划、环保、民防、抗震、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周波 副市长 分管工业、信息化、商务、外资外贸、国资管理、电力生产、安全生产等工作。
翁铁慧 副市长 分管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涉台事务、民族与宗教、侨务、档案等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时光辉 副市长 分管农业、人力资源、社保、民政、合作交流、区政、行政学院、人民武装等工作。联系部队。
[ 责任编辑: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