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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死难者按同一标准赔偿

2013年02月05日 08:0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前,网上流传消息称,此次事故赔偿存在“同命不同价”、“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少22万元”等说法。(记者双瑞 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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