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抓住了当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依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小官大贪”现象增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高发,损害群众利益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因此,要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杀一儆百,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 “受贿”、“行贿”一起抓,既要查处受贿行为,也要查处行贿行为。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视同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反腐败国家战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当前,要以制定和落实好新的五年规划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同时,要突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