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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称“房媳”落户合规 持有失业证遭网友质疑

2013年01月30日 08:17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警方称“房媳”落户合规 持有失业证遭疑

  通报原文

  昨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就山西运城“房媳”有北京和山西两个身份证的情况通告调查结果,称其通过在顺义投资小城镇并购房入户,符合政策。通告中说,2012年张彦持失业证将户口从顺义迁至海淀,但据记者了解,张彦2000年进入运城市纪检委工作,现任科级检察员,从未失业。运城市委新闻中心主任王荣志表示会注意失业证的问题,“具体问题还得调查组的人来调查”。

  >>北京警方通报

  按政策投资买房落户

  针对媒体反映“山西运城一女干部张彦同时有北京和山西两个身份证”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昨天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情形。

  通报称,张彦(女,身份证前14位14010219800716,籍贯及出生地均登记为山西省运城市),于2005年在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房,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杨镇镇政府和顺义区政府审批同意,并由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于2006年持山西省运城市东城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在杨镇派出所办理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

  生二胎后已交纳罚款

  通报指出,2012年,按照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张彦将户口迁入海淀区中关村。经对张彦当时申请入户及迁移材料和程序进行再次审核,其进京审批材料齐全,既有全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山西省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颁发的失业证复印件,还有其在北京市投资的协议、验资报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未发现有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情形。

  通报称,张彦在户口迁入北京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持有顺义计生部门开具的处罚收费票据和出生证明,初步判定其第二个子女的北京市户籍也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质疑

  张彦失业证从何而来

  据了解,北京小城镇购房入户政策1995年启动,1997年扩大到北京33个小城镇、14个卫星城。根据该政策,外省市人员只要在上述小城镇现金投资50万元,再在指定小区买一套两居室以上房屋,然后按每人两万元的标准交纳小城镇建设基金另加1000元就可以最多办理一家4口人在当地的户口。此政策于2005年取消。

  北京警方通过微博发布上述通告后,张彦2012年持有失业证这一细节引起网友关注和质疑。

  据记者此前了解,张彦2000年进入运城市纪检委工作,现任运城市纪委效能监察室科级检察员,从未失业过,也并没有北京市的稳定收入,是否符合落户政策有待商榷。

  昨天下午,记者就张彦持失业证一事致电运城市劳保局,该局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称失业证的颁发确实系该部门负责,并称自己是新人,不了解相关情况。当记者要求核实张彦是否被颁发过失业证时,该工作人员则称具体负责人员不在,无法为记者查询。

  昨晚,就张彦持有失业证一事,运城市委新闻中心主任王荣志随后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记者询问的“失业证”问题,他并不清楚,但会注意,“具体问题还得调查组的人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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