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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名厅官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通奸被处理

2013年01月29日 15:04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今日获悉,湖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共查办市厅级干部案件13件,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公布了查办的5名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3名厅级干部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的案件情节。

  涉嫌受贿的5名厅级干部分别是:原随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李百灵,原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聂世峰,原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党工委书记陈伯才,原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称省无线电管理局)主任(局长)、党委书记夏平,原宜昌市三峡坝区工委党委书记王松华。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明,李百灵等5名干部均涉嫌受贿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

  其中,李百灵、陈伯才、夏平等3名领导干部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夏平还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挪用公款,长期占用公物。

  因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以涉嫌受贿犯罪,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已将5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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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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