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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规:因避让“救命车”闯红灯可免受处罚

2013年01月23日 13:54 来源:河北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前方路口是红灯,后边是赶着“救命”的消防车、救护车,不让路于心不安,让了又会因闯红灯受处罚。不久前,本报《谁来为“生命通道”清障》系列报道曾对这种“让与不让”的两难困局予以关注。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就为“生命通道”清障问题推出一系列全国首创的应对之策。

  《预案》规定,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当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时,消防车、救护车所在车道前方车辆,可以打双闪示意情况紧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开向人行横道,为消防车、救护车让出通路。若因给消防车、救护车让道产生违法记录,当事司机可及时向交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交管部门应与119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核实有关出车记录,情况吻合时,消除违法记录。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快速通行,《预案》强调,建立消防车、救护车应急通行联动机制,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交管局122指挥中心、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频道联合成立应急通行协调小组。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防车、救护车通行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预案》提出,对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可记录下其车牌号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拍摄其录像或照片作为违法依据。消防车、救护车在执行完任务后,将违法车辆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消防或急救单位公章通过传真方式向石市交管局移交。由石市交管局建立黑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对车主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在媒体曝光。

  据悉,石市将先行安排10辆消防车和10辆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对执行任务行车过程进行录像监督和取证,事后移交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马静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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