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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村官饭桌上笑纳百万现金 11人获刑

2013年01月19日 17:04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了承建工程,饭桌上直接放上百万现金分给村官。白云区棠溪村岗贝经济社18名社干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贿赂金额达647万元。该案是广州市目前所查处的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商业贿赂案件。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16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被判刑,其中包括11名棠溪村村官。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梁国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监六年,没收财产三十万元。

  白云区棠溪村共有14个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财产由几个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所以村子又分别由几个经济合作社成立了几个片联,村里的土地、集体财产大部分由合作社集中管理,社长掌握着“经济大权”。岗贝片联社由第一经济合作社(一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十三社)和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十四社)组成,由三名社委共同管理。

  该案中涉嫌受贿的1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棠溪村岗贝经济社的村社干部,是典型的“村官”受贿。该案中的多次受贿行为,均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和厂房、公寓租赁等项目中,这些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涉及的资金量大,因此行贿受贿的涉案金额也较高。行贿人的行贿方式简单直接,大多是在饭桌上直接拿出上百万的现金平分给所有参与的村社干部。该案是罕见的集体贿赂窝案,在多次受贿过程中,都是所有人员直接参与的“集体行动”。据办案法官介绍,这种大规模的集体贿赂、公开受贿的行为在商业贿赂犯罪中并不多见。

  如2009年在承建白云区岗贝路农民公寓项目过程中,李亚金先后多次向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委及村民代表行贿。为了提高工程造价,让社委们赚点“水钱”,梁国锦找来李亚金,商议将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由12层改为16层,面积增加了8000多平方米,工程单价、工程造价也相应地提高了。按照此前商量的结果,梁国锦等村官还让李亚金以“工程款”的名义填写了一张面额为250万元的收据,然后李亚金、梁国锦等人在收据上签字,出纳梁志成当场做了一份《提取大额资金申请表》并盖章。拿着申请表,李亚金来到广州农商银行,从棠溪村一社的账户上提了250万元现金。

  拿到项目就得给红包,给“好处费”,行受贿双方对此心照不宣。涉案的村官在受审时供述,“按经济社的规矩,要拿到工程就必须给每个社干部派红包,这是潜规则”。

  近日,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梁国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原副社长张国深判处五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五万元;原出纳梁志成判处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记者洪奕宜 周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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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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