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
近来,收入分配改革被社会各界热议。据悉已酝酿8年之久的方案仍未出台。这或许意味着改革亟待破局。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一个社会应是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也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克服平均主义”开始,收入分配问题能否处理得当便关乎中国改革的成败。《冰点周刊》就此问题专访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三项重要变革“价格双轨制、国资管理体制、股权分置改革”的提出者、推动者华生教授。
这好像说不通吧,明明是土地公有,怎么好处全归少数私人了呢
记:你曾经提出,当今中国,包括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有偏调之嫌。怎么理解?
华:这个题目说得很热闹,别说普通人,现在连专家都很混乱。很多时候这个话题已经脱离了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这个根本出发点被讨论。就以“提低、扩中、限高”这个大家普遍达成共识的大方向为例。先说“提低”,很多自相矛盾的说法盛行。比如媒体一边宣传工资收入停滞不前,一面又说企业人力成本急剧上升,经营困难,这两个说法必然有一个是假的。客观地说,以农民工的工资为例,事实上这几年确实提高得很快,每年都超过20%,这样就有提低到底是提谁和怎么提的问题。“扩中”同样面临类似问题,怎么扩,谁来扩?民营经济的就业人口占了一多半,政府说了不算,政府能提的人,无非是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但是大家已经嫌他们高了,要是扩这些,意见就更大了。所以说起来容易,具体落实不好办。“限高”这个事情就更典型,泛泛说限高所有人都赞成,一具体化了谁都不赞成。比如现代西方国家主要靠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调节贫富差距,而中国人一讲到这些头都疼了——好不容易挣了套房子还要缴税,留给孩子还要缴税?
到最后,所有的讨论都围绕着如何提高收入展开,大家也都爱听。要提高收入这对不对?当然对,但要注意到,这时候讨论已经远离贫富不均这个主题了。因为这些年来我们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蛋糕做小了,而是蛋糕切得不公平。
记:收入分配问题真正的症结在哪里?
华: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是有关系,但同样是有差别的。收入更多是讲一个流量,本身不能代表你是富人还是穷人。比如一个人工资5000块钱,但没有房子,还有一个人也是拿5000块钱,但家里有几套房,价值1000万元。这两个人能一样吗?所以说收入和贫富这两个概念不能偷换,大家真正不满意的是贫富差距太大了,单纯讲收入,完全是讲流量,并不能反映存量。
现在的各类富豪榜上,地产商独占最大的份额。在自然资源丰富的省份,则是坐山吃山的老板最风光。社会不可再生的土地、矿藏这些垄断性资源成为少数人暴富的资本,这就是我们这些年制度安排的最大失衡。
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在美国当教授的,现在快要退休想回国来住,把他在美国的房子卖了,卖了50万美元,回到中国一线城市来都买不起房。在美国,他这个教授绝对是中产阶级,净资产50万美元啊。美国的工薪阶层财产也就是二三十万,50万美元已经很好了。但你要是到中国来,一套房可能都买不起。
这说明我们现在收入分配极其混乱,收入和财产的分配极其不平衡。因此,如果单纯从流量上、从表面收入上看问题会有非常大的偏差,针对解决贫富差距的措施就容易扭曲,最后收入分配改革就不好搞了。
记:也就是说,你认为中国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均等。
华:是的。这些年来,巨量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被密集投入在围绕重点城市户籍人口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上,造成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飞涨,从而形成了全国范围内财富从农村居民向城市户籍居民以万亿为规模的持续转移。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曾经主要靠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强制性掠夺农民为工业化提供积累,那么,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我们事实上又走上了靠掠夺城乡土地市场价格差为城市化提供积累的道路。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居民基本不拥有住房,都是租公房,而且人均面积只有几平方米,主要家庭财产就是价值一二百元的老三大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而当时的农民家庭一般拥有自己的住房,自行车也不算稀罕,同时还占有一块宅基地和自留地。因此,应当说当时城乡财产差别不大。但是今天,绝大部分非城郊农民的全部财产平均在十来万元,而城镇居民通常为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这成为城市化即农民变为市民的最大鸿沟,也是城乡贫富差距拉大的主因。看不到这个主因,仅仅在给农民增加一点收入上绕圈子,显然就会偏离解决问题的主攻方向。
记:城市内部似乎也有房子带来的财富鸿沟。
华:对,即使在城市内部,财产性收入造成的“马太效应”同样很大,有人靠权力,有人靠眼光,由房产造成的贫富差距是惊人的,也是普遍的。
记:贫富差距是城市化发展必然产生的问题吗?
华:其实我们可以反观日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二战后平稳完成城市化和现代化转型的历史过程。关键一环就是认识到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期,房价上涨,尤其是大都市圈的土地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要防止和遏制土地和住宅占有的不公对劳动者和移居者的财富剥夺。当时日本社会的主流观点的典型表述是,如不限制对家庭住宅的投资行为,极可能发生三大财富剥夺。首先是食利阶层对创造附加价值的劳动者的财富剥夺;其次是土地拥有者通过非生产性方式对社会附加价值创造者的财富剥夺;以及原住民对移住民的财富剥夺。因此,日韩、台湾地区以公平优先为原则,对以土地为代表的财产,有着一整套严密的调控措施。举个例子,韩国当年买别墅可以,但住别墅每年的保有税高达7%,年年交,月月交,富豪也够喝一壶啊。个人所得税也很厉害,日本韩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那个时期都在70%左右,遗产税超过50%。因此,当时的日韩的特点是,第一老百姓不买大房子,第二父母如果有房,孩子尽量不买,因为如果孩子没房,父母把房子留给孩子可以免交遗产税。如果有,就要交遗产税,一交交走一半。最后的结果就是,拥有一个房产自己住很好,根本没问题,你想从里面赚钱,从各个角度都给你卡住。真没房的人想要房子,有房子的人不敢多占。这就对啦。
所以说你看韩国当时有一系列“土地公”概念的立法,人家是私有土地,但增值部分都要拿出来分享,我们恰好相反,名义上还是国有集体土地,增值却被少数人装了腰包。这好像说不通吧,明明是土地公有,怎么好处全归少数私人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