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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震慑造谣传谣 网络表达同样应正当合法

2013年01月10日 08:54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后,一些人对此产生误解和质疑,认为这可能会掣肘、压缩民间舆论空间。

  互联网已成为当今时代公民表达思想、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平台。这个平台虽有别于传统平台,但表达者必须遵循表达的正当性、合法性与责任性原则没有改变。在网络平台上的表达,可能产生两面性,即除了合法表达外,还有人可能利用网络进行侮辱、诽谤、诈骗、色情等非法活动。

  加强网络管理,体现了“权利义务相统一”。一方面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公民对自己表达的内容负责。网络后台实名的根本作用在于,让造谣传谣的成本变得高昂,震慑企图造谣传谣的人。如果任谣言传播,恰恰最后受伤害的就是言论自由。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众所周知,“自由”是相对的,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一样,并不存在绝对自由。

  对待网络需要宽容而不能纵容。我国对网络的“自由”进行法律规范,将有效克服“自由丛林”的弊端,不仅网络世界会更加健康文明有序,同时公民的自由表达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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