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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涵:迟报污染事故是因为“认识不够”?

2013年01月08日 16:03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次污染事故的处置,政府怎么能事事听信企业?如果得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派人去污染现场仔细查看,对企业周边河流水质进行抽检,怎么会有后来的“没有想到”?

  “没有想到事故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

  ——1月7日,山西长治市市长张保在承认未将“1231”苯胺泄漏事故及时上报省政府时,连用了两个“没想到”。

  这番话终于承认迟报,不再狡辩。不过与此同时,他们又把迟报的原因,归咎于企业,认为企业隐瞒、淡化污染事故真实情况,对政府造成信息误导,导致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可问题是,一次污染事故的处置,政府怎么能事事听信企业?如果得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派人去污染现场仔细查看,对企业周边河流水质进行抽检,怎么会有后来的“没有想到”?

  显然,“没有想到”的背后,是懒政的思维,是政府对环境监管职责的弃守。这样的弃守导致了一场跨省的重大水污染事件,让下游城市一度陷入全城抢水的恐慌。此一影响恶劣的污染事件,显然不是“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就可一笔概括,因为这已涉嫌失职渎职,当追究相关官员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当下,许多地方的环境污染,之所以难以遏制,重大污染事件频频爆发,一个原因就在于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环境监管中失职、渎职行为泛滥。此前,在多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均有官员因失职渎职被追责,包括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件、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等。

  在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中,我们同样不难发现官员失职渎职的蛛丝马迹。例如,据当地村民反映,事故肇事方山西潞安天脊化工集团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其实已有数年,当地政府却长期无所作为。甚至这次苯胺泄漏后,当地村民也没接到政府任何通知,养殖户的羊喝了污染的河水后流产,直到看了电视上的报道,村民才得知污染的真相。

  长治对于苯胺泄漏事故尽管做出了回应并致歉,但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依然语焉不详,尤其是当地把“没有想到”当成脱责的挡箭牌,公众看不出道歉的诚意。所以,山西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调查,查清有无官员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问题,依法追责。

  对于环境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近些年来,虽有一些个案的查处,但是无论是查处的人数,还是被查官员的级别,相较目前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力度仍远远不够。如何在法律上竖起高压线,让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上不敢懈怠,司法机关应拿出更有力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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