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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境外企业合谋操纵价格 发改委处罚3.53亿

2013年01月04日 15:0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12月以来,发展改革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这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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