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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院士”涉嫌贪污百万公款一审获刑13年

2013年01月04日 10:47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捐精院士”涉嫌贪污百万公款一审获刑13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进入法庭受审

  段振豪,曾入围中科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曾任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却因为妻子的举报而名誉扫地,进而在纪委介入后被查出经济问题。2013年元旦前,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目前其已提起上诉。

  事发

  遭妻举报包二奶 院士候选人自称捐精

  段振豪,1959年出生在湖南农村,家境不富裕。作为家里读书最多的人,他凭一己之力一步步考出了农村,还考到美国,后回到北京。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2011年度的候选院士名单。

  2011年6月29日起,一个名为“感叹人生”的博客连续发博11篇,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指控他包二奶、养私生女、找小三和小四。帖子指出,段振豪包养二奶的费用来自科研经费。段振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些帖子是他妻子发的,但内容失实,他已起诉离婚。

  段振豪称,只是捐精给对方生孩子,但捐精一说引发舆论关注。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发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中科院监察审计部门核实后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庭审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身着号服、戴黑框眼镜、梳整齐侧分头的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举报他的妻子曹某一直没有现身,与她最初在网上举报、到中科院撒传单相比,事态的层层升级已非她所能控制,直至本案近日宣判,她的手机已无法接通。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一审判决

  段振豪认为判处13年量刑过重

  经审理,法院认定二人共同贪污124万,段振豪单独贪污5.85万,车春兰单独贪污17.85万。不过,鉴于段振豪能够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车春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并能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

  据段振豪的辩护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福伟介绍,段振豪被羁押1年以来,最惦念的就是母亲的身体以及自己被控制前手头上未完成的课题,每次辩护人去会见时他都说希望争取有个好的悔罪态度,希望能早点出去重新做人,因此2012年12月18日一审宣判后,辩护人又特意到看守所会见了段振豪,段振豪对判处13年感到量刑过重,因此已提出了上诉。

  ■ 案情

  部分报销款交给保姆等女子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

  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在妻子曹某举报帖中,曾提到段振豪与保姆张某、女子蔺某等有染,但由于与刑事案件本身无关,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没有触及。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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