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宋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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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视为“抢黄灯”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路口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预报声或者进行绿灯闪烁预提醒
车到路口减速慢行,以20—30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可尽量避免追尾和“抢黄灯”
提前留意信号灯,绿灯时观察亮灯时间长短,若车流量不大而绿灯亮时较长,做好减速准备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对闯红灯、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得到人们的赞许和拥护。不过,关于“抢黄灯”扣6分的规定则引发了争论。针对大家关注的四大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地方交管部门和相关法学专家。
疑问一:黄灯的功能变了吗?
网友:抢黄灯也罚,闯红灯也罚,是不是就没有黄灯存在的必要了?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现在把红黄灯都视为“闯”,是不科学的,不符合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初衷。
这位负责人说,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抢一秒,毁一生。”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广州交警部门介绍,黄灯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绿灯和红灯之间创造一个缓冲期,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利用这段时间清空路口,为接下来的异向车辆行驶腾出空间。“如果大家都抢在黄灯内冲过停止线,路口根本无法净空。”
“在公安部新令实施前,黄灯是一个提醒的标志,在这个‘缓冲地带’基本不进行处罚,除非在明知道黄灯亮起还加速冲过去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在这种情形下,多数司机甚至一些交管部门都不把抢黄灯视为违规行为。同时,抢黄灯行为也使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的时间客观上被缩短,侵害了这部分人群的通行权益。这是公安部决定严厉处罚抢黄灯行为的初衷。
疑问二:处罚“抢黄灯”易致追尾事故?
网友:正常行驶,前车见黄灯一脚急刹,我给他撞出去一个车身……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之前,就应该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网友反映的“刹不住车导致追尾”的情况,很多都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据此,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说,机动车应减速缓行、停车让行。至于有司机反映,在判断自己黄灯亮时是否越过停止线上存在难度,他认为,这是个习惯问题。通过路口时司机若能降低车速,应当能够较好地作出判断。
广州交警部门称,驾驶员只要严格按照通过路口时“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驾驶,一般不会出现黄灯前“刹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现象。
疑问三:倒计时信号灯能否推广?
网友:我觉得有些地方倒计时提醒挺人性化的,推广开来多好啊!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是否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各地应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机动车数量、交通流量等情况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据了解,目前,倒计时车行信号灯主要是在采用固定放行时间的路口使用,因为这些地区交通流量相对少,通过率也固定。而智能红绿灯更多的是在交通流量相对多、通过率不太固定的路段。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倒计时红绿灯从技术角度来说,已经具备条件,但在推广上较难,因为公共投入太大,且改造会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交通混乱。对于一些人口较少、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来说,设置倒计时红绿灯的成本较大,不太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对于北京这样的超大型城市来说,交通信号灯需要根据车流量的多少进行智能控制。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倒计时红绿灯进行推广的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胡锦光认为实行倒计时红绿灯,其利要远远大于弊。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规则指引的确定性,并由确定性带来的安定性和明确性。
疑问四:为何各地“抢黄灯”处罚不一?
网友:看微博上有的地方表示不处罚有的地方又要处罚,到底怎么回事啊?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具有普适性,各地也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贯彻实施,因此,各地关于抢黄灯的处罚也应该是一致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大家之所以关注到执法技术问题,还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胡锦光说,目前对抢黄灯进行取证在技术上应当不存在难点,完全可以参照闯红灯的取证方式。之所以各地执法不统一,一是,公安部第123号令对抢黄灯与闯红灯的处罚完全相同,让司机在认识上难以接受;二是,在技术上还没有将闯红灯的取证方式运用于抢黄灯,难以识别越线与未越线两种情况。
“目前存在着执法上的困境。”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对于交通执法部门来说,要进行“抢黄灯”的取证是非常不容易的,除非对城市所有的路口进行改造、全部安装摄像头或报警装置,或者安排大量的警力24小时在路口值班或在监视屏幕前一帧一帧地进行查看。所以,更大的可能性是,交管部门只能对抢黄灯的行为进行突击检查。但它同时会带来选择性执法的不公,造成法律法规权威性下降等问题。
作者:张 洋 姚雪青 徐 隽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