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海霸案”昨日下午3时许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头顶“教授”、“企业家”、“商会会长”等诸多头衔的主犯王军华因诈骗、敲诈勒索、行贿等罪数罪并罚,领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五十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王军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称尚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是王军华指使和安排其他人员通过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军安公司所承包的海域实施敲诈勒索、盗卖海砂、诈骗征用补偿费等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由于王军华等人作恶多年,“负罪”累累,相关的判决书有约十万字,长达一百多页,法官足足用了两个小时才宣读完毕。
庭审上,此前表情淡定,面带微笑的王军华显得颇为沮丧,或抬头看天花板,或耷拉着脑袋看地板,双目无神。在早先时候进行的法庭辩论环节,王军华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拒不承认所有指控。
一审法院最终判处王军华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刑期三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五十万元。
王军华的弟弟王新华以及10名从犯分别获刑15年至缓刑。
[“海霸”劣迹]
用美女公关官员骗征地款 假冒部队企业勒索渔民
王军华,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黄梅县,文化程度研究生。据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7年2月27日,王军华成立军安公司,并于2002年以50万元的年租金从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海域承包了75平方公里海域进行养殖,自2007年6月至2010年,他利用政府征地的机会,通过宴请、美女公关、送红包等方式,贿赂进行评估的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并在评估时,雇人往低价值水域倾倒提前购买的沙白,提高评估价格,先后两次诈骗高栏港区管委会共计1903.9万元,其中尚有570万元未支付。
此外,王军华还将承包用来养殖的海域非法提供给他人大肆开采海砂并收取巨额费用,牟取暴利,一审查明的违法所得额共计超过了六千万元之巨。
南都记者从庭审上获悉,王军华还先后成立了“军安公司”、“军信公司”、“珠海军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能公司)”、“警盾公司”等军字开头的公司,并通过在养殖海域悬挂国旗,要求所有员工统一穿迷彩服上班、军事化管理等形式,给当地百姓、渔民营造军安公司背后有军队、公安、安全等部门做后盾,是部队企业的错觉,进而将自己承包的养殖海域当成了“独立王国”,强行向过往搁浅船只、捕鱼船只,捕捞红蚬的渔民勒索收取“包头费”等。(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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