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对个别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公安机关将随时为其换证提供便利。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证。自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了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有超过11亿人领取了二代证(16周岁以下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持有一代证公民已经换领了二代证,因出国出境等特殊情况尚未换证的公民全国仅有数千人,公安机关将随时为他们换证提供便利。公民在换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对于未换证公民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将根据公民提供的本人相关信息,通过人口信息库比对核实身份后,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车和入住旅馆。
据公安部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试行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公安部决定,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将继续制发不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到2013年12月底前,争取全国城乡户籍派出所都能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标准。
据了解,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将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不另外收费。目前,公安部门该项工作的组织部署和技术保障已陆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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