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22时起至12月24日,在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挥下,福建、云南、四川、安徽等9省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共摧毁9个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5名,解救被拐儿童89名并送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记者在随警解救被拐儿童时采访发现,被拐卖的孩子有的刚刚满月,却已辗转数省上千公里,被转手倒卖了7次。是什么让人贩子铤而走险?为何拐卖犯罪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怎样才能真正实现“天下无拐”?
多次转手层层加价 村干部参与贩婴
12月19日晚8时许,福建泉州安溪县感德镇五甲村,记者随民警参与解救被拐婴儿行动。山坡上一处略显破败的民房里,45岁的户主章某面对警察,承认了自己花6.28万元“购买”婴儿的事实。
今年11月以来,章某“购买”的这个才1个多月大的婴儿被人贩子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辗转千里运到福建,先后7次被转手——11月22日,人贩子带着这个出生仅几天的男婴乘长途大巴来到安溪,联系当地人黄某介绍贩卖。黄某花了4.2万元买下孩子,又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同乡王某。翌日,王某以5.2万元的价格又把孩子卖给了南安市仑苍镇的王某某。随后几日,王某某又通过安溪县感德镇的黄某夫妇及其女儿联系到汪某,并找到最终买主章某,以6.28万元价格卖出。
更令人震惊的是,参与倒卖倒买的还有村干部等,47岁的王某在安溪县参内乡坑头村当了9年的妇女主任、计生干部,她自己有4个孩子,却倒卖了4名婴儿。此外,公安机关在泉州市泉港区解救一名出生3个多月的男婴,买主是一对家境殷实的夫妇,而丈夫竟然是公务员,妻子经商,并且他们已经有1个10岁的儿子。
暴利诱人需求旺盛 拐卖犯罪屡打不绝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告诉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拐卖儿童犯罪高压严打态势,这类犯罪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4月全国开展打击拐卖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共摧毁约11000个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解救54000多名被拐儿童。但由于买方市场的存在以及受暴利驱使,部分地区收买贩卖婴幼儿的现象仍然突出,打拐工作任重道远。
警方指出,买方市场存在、贩卖儿童日趋暴利是该类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在一些地区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以贩卖男童为主的拐卖儿童犯罪在一些地方仍呈现多发态势。”陈士渠说。
此外,贩卖婴儿暴利惊人也让一些人铤而走险。以一个健康男婴为例,人贩子在云南等地的“收购价”为3万元左右,福建、广东等地的第一手中介负责联系买主或下线中介,找到买主后,中介再以4至6万元的价格将婴儿从云南等地购入,再卖给下线中介,经过层层转手卖到买方时的价格有时达到7至9万元。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王锡章说:“拐卖儿童犯罪日渐成为跨区域、跨省的团伙作案,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性强,有人负责在云贵川偏远地区收购、拐骗小孩,有人负责联系沿海地区买主,甚至层层转手,有人负责运输。”
打击买方市场安置被拐儿童 法律亟待完善
在晋江市福利院育婴堂,记者见到了20多名公安机关近年来解救的被拐儿童,由于一时找不到亲生父母,他们只能被寄养在福利院里。有的已经在这里生活了三四年。
晋江市公安局民警杨添福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破获“2010.4.1”公安部督办特大拐卖儿童案件时,在晋江解救了21名被拐儿童。尽管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集了他们的DNA信息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但迄今仍未找到他们的亲生父母。
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时,买方只要不阻碍解救或虐待被拐儿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处理方式难以有效震慑买方,在拐入地会有示范效应,客观上导致买方市场长期存在,买卖儿童屡禁不止。”陈士渠说。
法律专家呼吁,应通过立法形式对于安置被拐卖儿童及打击收买儿童做出规定,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士扶养被拐儿童,为他们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推动“购买被拐儿童罪”写入刑法,有效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铲除该类犯罪生存土壤。(记者 史竞男 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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