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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该不该有“财产隐私”

2012年12月24日 11:06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4位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应注重顶层设计出台专门立法

  资料图片

  叶青

  张兆安

  刘玲

  韩德云

  “在横琴新区,处级以上干部需要申报房子、车子。”12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公务员胡女士告诉记者,珠海市横琴新区此项工作已启动半年,珠海市其他区未启动。

  12月9日,广东省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名单诞生: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12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叶青、刘玲、张兆安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注重顶层设计,及早出台专门立法。

  公示财产主体:可否从“新提拔、新后备”开始

  今年7月以来,横琴新区处级领导干部要申报个人财产,处级以上干部(不包括厅级干部)的家庭财产在内部公示。在韶关市始兴县,官员财产申报也已悄然开展半年多,申报主体为科级领导干部。广州市南沙新区试点尚未全面展开。

  “珠海市横琴新区领导干部职级相对高些,选择处级以上官员申报是合适的;韶关市始兴县是比较贫困的地方,副科级以上便涵盖了当地主要领导干部,也是合适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

  “基层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不多,建议其他地方如推行官员财产公示,还是像始兴县一样,向下扩展到科级干部。”曾在2009年呼吁出台“反腐败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告诉记者,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单位纪委均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财产申报登记表,但反腐成效并不明显。

  据悉,官员财产的“申报、公示、监督、问责”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题中应有之义。日前,有学者提出,财产公示可以从“两新”(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开始。

  叶青赞成这种“新人新办法”:“刚工作的大学生没有什么财产,还不需要申报;‘动干部’(提拔为科级以上干部)的时候,应要求其进行财产公示,如拒绝公示,可视作弃权。”

  刘玲不赞同这种观点,她认为,公示主体应为“全体申报人员”。连续7年建议尽快推出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则认为,“官员的近亲属”也应该纳入申报主体范畴;试点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择“最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高危岗位”开始,按年增加试点领域或岗位,最后将“所有公务员”全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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