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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引导高中生区分“友谊爱情”

2012年12月24日 08:45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教育部日前下发了修订后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组织评选出了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在内的首批20个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这是十年来教育部对此纲要的首次修订。

  《纲要》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应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做到循序渐进,设置分阶段的具体教育内容。其中,高中阶段要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意识、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老师和学校还要帮助学生积极应对考试压力,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开展心理援助要保护学生隐私

  教育部提出,各地中小学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加快建立心理辅导室,把学生请进辅导室开展心理援助的过程中,教育部提出,老师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

  教育部提出,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援助时,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的倾向。

  老师要能识别严重心理疾病学生

  依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增强学生控制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学校和老师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各地各校应制订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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