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定:“‘《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退资按照余额的10%收手续费’的规定对原告无效。”作为败诉方,南京市民卡公司修改了《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新修改的《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修改意见稿)》规定,金陵通记名卡在退资时不再收取10%的手续费。
据媒体报道,目前,南京市民卡公司正在进行后台系统的配套开发,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预计最快明年即可实现。
说法
推广IC卡禁向用户收费
参与联名建议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来松则表示,收取公交卡的“退卡手续费”条款还违反了我国《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显然,如公交卡运营公司一类具有公用性服务和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是不得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退资手续费的”,建议信在最后称。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