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不排除提起诉讼
王宇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把钱预存到公交卡,无论存多少都有权随时取回。“但公交卡运营公司不但不提供便捷的退资服务,反而加收手续费,甚至不允许退资,很不合理。”
建议信认为,公交卡运营公司“退卡不退余额”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退资权;而“退资收取手续费”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两条款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建议信公开发表后,媒体报道了广州“羊城通”将取消退卡手续费的消息。“作为律师,作为长期使用公交卡的公民,我们会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如果各城市公交卡运营公司迟迟不回应,也不删除霸王条款,我不排除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王宇说。
部分城市公交卡公司退资条款
7个城市“许退卡不许退资”
南昌、哈尔滨、贵阳、乌鲁木齐、拉萨、银川、南宁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