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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城市公交卡涉霸王条款 7城市退卡不退钱

2012年12月21日 10:42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14名律师联名发出公开《建议信》,建议14个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删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条款”。昨晚,建议信发起人,律师王宇介绍,建议信已于18日以邮政专递形式,寄至14城市公交卡运营公司,但至今尚未接到回应。

  14城市涉“霸王条款”

  《建议信》提到,12月8日,南京市民卡公司删除关于“退资收取10%手续费”规定。但据不完全统计,仍有7个城市“只许退卡不许退资”,7个城市“退资要收手续费”。

  14位律师和志愿者分别对各自所在城市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哈尔滨、贵阳、南昌、乌鲁木齐、拉萨、银川、南宁7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规定,“退卡但不能退资”。如江西南昌洪城一卡通投资有限公司明确指出,“退卡系指退还卡押金,卡内余资不退。”

  而北京、上海、杭州等7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对退卡者收取额度不同的手续费。如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规定:“卡内余额高于50元的(含50元),在扣除10%退卡手续费后当场退还。”北京(余额超100元)和广州(余额超150元)都按余额10%收取手续费;上海(余额超10元)和杭州的手续费,分别为余额的5%和1%;武汉和长春则分别为2元和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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