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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回应“开发商县政府大楼坠亡事件”

2012年12月17日 09:0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黑龙江省抚远县相关部门16日证实,经调查,房地产开发商徐学伟在县行政中心坠亡事件系跳楼自杀,目前抚远县调查组正在进一步处理这起事件。

  针对有报道反映“在黑龙江省抚远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有开发商在一个县委常委和一个副县长在场的情况下‘跳楼自杀’,家属对调查过程及结果产生质疑,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问题,抚远县“10·19”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回应称,开发商徐学伟系“跳楼自杀”,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这起事件。

  记者在抚远县政府网站上看到,抚远县政府办公室11月12日曾公开发布《关于徐学伟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根据通报介绍,2012年10月19日15时左右,抚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抚远县行政中心办公楼内有人跳楼。抚远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国保大队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120”救护车也随后到来,将伤者送往医院。当时正在一线村屯组织秋收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及有关领导也及时赶赴医院组织抢救,徐学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徐学伟系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远县伟华嘉园项目部总经理。

  抚远县“10·19”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16日向记者介绍,事件发生时徐学伟正与相关领导商谈棚改工程税费减免等问题,事件发生后抚远县成立了专门的处理部门,展开全面调查工作,并请来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3名同志指导调查,最终由县公安局做出了《抚远县公安局关于徐学伟非正常死亡的调查结论》。调查结果显示“徐学伟系跳楼自杀身亡”,并多次与家属通报调查结果,听取意见沟通处理事宜。

  目前,此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抚远县将及时对事态进展情况进行如实通报。(记者邹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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