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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

2012年12月07日 16:05 来源:中国警察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解决群众出行困难为重点,制订贯彻落实办法,以实际成效争做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表率。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与开门评警工作相结合,让群众检验公安交管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成效,让群众看到效果、得到实惠,真正以良好警风和工作作风赢得群众认可。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践,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检查,加强教育管理,研究解决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大的问题,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全面梳理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便民、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保证执法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服务群众措施落到实处。要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反映和投诉,切实改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管制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权益。

  通知强调,部交管局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领导要自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加强交警队伍教育管理,做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俭节约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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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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