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位携带艾滋病毒的肺癌患者求医遭拒,私自修改病例隐瞒病情接受手术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鉴于此前诸多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在治疗其艾滋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时遭到了医院的违法拒治,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11月26日致信卫生部,建议严查医院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情形,并向公众公布相关检查和处理结果。
建议公布检查结果
11月21日,媒体报道携带艾滋病毒患者被拒治事件后,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并要求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但李楯认为,上述通知没有实质内容,大部分只在重复此前的官样文章,且没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公众公开相关检查和处理的结果。他建议卫生部严查自2006年3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医院违反《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就诊需要治疗,特别是需要手术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者拒绝治疗的情形,向公众公布检查结果;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所有有过推诿、拒治情节的医院,给予公开的通报批评或警告;对因此而造成艾滋病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在艾滋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治疗延误,及由此导致其健康受损或死亡的,给予应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并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此外,设立专门的拒治举报邮政信箱和电子邮件信箱,每季度在卫生部官方网页上向公众公布拒治举报的核查进度和查处结果。
[ 责任编辑: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