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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十八大“收入倍增计划”

2012年11月20日 14:40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核心提示:十八大报告最牵动人心,也最让普通老百姓振奋的莫过于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是目标,但谁该增、谁该减?怎样增才公平?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讨论,而对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每个人都有基本的发言权

  财产性收入,贫富差距的元凶

  冯海宁

  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备受社会关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表示,“收入翻番”的收入,应该是指实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GDP翻番的情况下,按照现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应该不止翻一番(11月19日《人民日报》)。

  居民收入倍增目标明确纳入党的报告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因此,“收入翻番”成为最近一段时间最热的词汇之一。据悉,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相信未来8年同样能够实现收入翻一番。这不仅是经济学界的共识,很多老百姓也坚信“翻一番”能够实现。

  财政部学者认为,在GDP翻番的情况下,按照现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应该不止翻一番,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有人测算,GDP年均增速达到7.1%左右,人均收入年均增速7%左右,未来8年就可以实现收入翻一番。即使从经济不景气的今年来看,GDP年增长必然超过7.1%,人均年收入增速也必然超过7%。

  再加上收入分配改革的“提低”、“扩中”以及减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举措,收入不止翻一番很有可能变成现实。但问题是,收入翻一番显然是指人均收入翻一番,而不是指各个群体收入都翻一番。因此,笔者认为,在十八大报告指引下,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要明确各个群体的收入增长目标。

  如果人均收入翻一番的话,不能让高收入群体收入翻一番。因为,高收入群体收入翻一番意味着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而且,人均收入翻一番很可能是被高收入群体收入拉高的,中低收入者收入并没有真正翻一番。也就是说,高收入群体未来8年的收入增长幅度要有明确的控制目标,以免低收入群体收入“被增长”。

  很显然,高收入群体获得收入的机会要远远多于中低收入群体。如何实现收入机会平等,尤其是机会向弱势群体倾斜,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更重要的是,居民人均收入主要是指工资收入,其实,拉大贫富差距的真正“凶手”是财产性收入,如房产。可见,对于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更应该明确控制目标。

  真正需要收入翻一番的人群是中等收入者。一个合理的社会形态应该是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但在我国却是一个“哑铃型”的社会结构模式。只有让中等收入者收入翻一番,中国才有望变成“橄榄型”社会。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扩中”的目的。

  在笔者看来,更应该明确收入增长目标的人群是低收入者。对于低收入者,由于已经丧失了很多机会,没有公平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再加上低收入者收入相对单一,那么在确定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目标时,就不能是翻一番,而应该是翻两番甚至翻四番,才有希望缩小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

  坦率地说,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并不难,但要控制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让低收入群体收入多翻几番却很难。原因并不复杂,高收入阶层已经具备了继续保持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和条件,而低收入者收入翻几番只能依靠政府,考虑到财政负担等问题,政府为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毕竟是有限的、缓慢的。

  一言以蔽之,在明确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这个目标的同时,也要明确社会各个群体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收入增长目标,特别是要明确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目标。只有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有目标、有方向、有重点。财政部学者所说的“居民收入应该不止翻一番”,应该是指中低收入者,而不应该指高收入者。

  缴税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公

  王传涛

  在11月17日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在主旨演讲中说:“个人所得税既然不能够影响税收大局,为什么不给提到一万元呢?无论是月收入三千、三千五,还是五千、六千,税务部门都是要审核的,都是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够为老百姓造福,这件事情是不是很快干起来?有人会说数据难统计,这个数据能比神六、神八、神九上天还难吗”(11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去年7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3500元。因为大大超出了之前预想的2500元和3000元等几个起征点标准,公众大呼得到了尊重和实惠。可是,缴纳个税是个永远也讨论不完的社会话题。每个人都想少缴个税,想在自己的钱包里多留一些钱,看到此位专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说法,许多网友自然表示支持。

  纳税少,并不一定能让人实现收入的增加;纳税多,未必就体会不到久违的幸福。十八大报告之中提到的“到2020年收入翻番”的目标,这些天被媒体反复引用和讨论,目的无非是促进收入的增加,让公众提前感受一下预期的幸福。收入增加之后,个税起征点也应该适时提高,如其不然,所有人的税负都会有所增加。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也就会成为一个问题。然而,在笔者看来,就当下社会而言,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只是其次,关于收入问题,更重要的还有“公平”这个问题。

  不患寡而患不均。收入问题,自然不是一个多与少的简单命题,也不是税收多寡的问题,比进行这些量上的比较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是否公平的问题。公平能够促进幸福,在公平的收入格局下,征缴个税也不会引来很大的争议。这需要行业之间、职业之间、职位之间的收入差距要逐渐缩小。前段时间,社会上开始讨论“中国式相亲”,讨论我国的相亲为什么要先看家庭是否门当户对、男方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收入多少等问题。比较之下,外国则将两个人的感觉放在第一位。原因在于,在西方许多国家,无论对方从事何种职业、是什么职位,收入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我想,这就是所谓的“收入公平”。

  要实现收入公平,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有两个阻碍:一是行业垄断。社会上有几个领域的工资收入总是领先其他行业,比如说能源行业、通信行业、金融行业,这都是垄断造成的;二是权力腐败。这关乎到收入的合法性和透明性,灰色收入深不见底、权力贪腐欲望无极限,造就了行业之间收入上的巨大不公。在这种不公的现实之下,月收入是否过万、家庭收入是否达到中产阶级,都显得不重要了。

  现代社会之下,征税与每位公民有关,每位公民都应该理性看待个税的征收。缴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在一种收入严重不公的状态下缴税。收入分配体制不公,既会增加公众的负担,也会让缴税在平衡贫富差距问题上显得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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