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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加强文物保护的法治之手不能太软

2012年11月19日 09:2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1月19日是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日子。在看到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法制轨道的同时,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破坏文物甚至走私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暴露出文物保护令人堪忧的现实。

  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就破获一起特大盗掘、倒卖古墓文物案,缴获文物198件,更查出其涉及全国9个省份,涉案人员众多的地下黑市利益链。案件的查处令人欣慰,但所暴露出来的文物违法犯罪现状却并不令人乐观。据国家文物局消息,近几十年来我国约有20万座古墓被盗,更有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近些年来,各地不时传出名人故居屡遭“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令社会深感忧虑。

  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一定程度上与法律规定不够严厉、执法不到位有关。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很多文物违法犯罪者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起不到应有的惩处作用。而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又使文物保护执法硬不起来。文物保护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得法人甚至地方政府违法时,根本得不到应有的约束。

  如此种种问题背后,还暴露出地方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嘴上说重视,但遇到文物保护与发展开发出现矛盾时,保护文物就容易出现动作变形。为了给新开的公路让道,云南大理古城墙不也同样拆了吗?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有不少就是毁在地方政府的开发之手。

  加强文物保护,从根本上讲不能离开法治。为此,加快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对于地方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理应严肃追责。

  文物是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和不可再生的重要精神宝库。让法治之手硬起来,加强文物保护,给子孙后代留住这些文物财富,是每一个当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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