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保障房将“应保尽保”北京逐步形成分层次、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六成以上新开工住房为保障房
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北京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探索,是从世纪之交开始的,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济适用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
2001年,北京开始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将保障对象严格限定在低保和优抚的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则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07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出台,北京正式实行新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在完善后的新住房保障制度中,廉租房、经适房严格了准入标准、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申请审核制度,以及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配租配售制度,并成为了至今全国都在效仿的制度。
为了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减少制度中的“夹心层”,北京又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推出了限价房和公租房制度。北京也成为了最早推出这两种保障房的城市之一。
目前,北京已逐步建立起了分层次、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