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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要想不被滥用,就必须接受监督

2012年11月13日 08: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权力要想不被滥用,就必须接受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拒腐防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自觉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不断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有效性,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在监督主体上,已经从单纯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发展到全党监督、全民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已经从个别领域拓展到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监督方式上,已经从事后监督发展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从内部监督发展到公开监督,逐步实现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统一。所有这些,归结起来就是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之所以要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因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在我们共产党人的心目中,人民就是太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支持和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具有主动性、客观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监督范围最广、时效最长、成本最小、信息最真,而且永远不会被腐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之所以取得显著成就,关键就是让人民监督权力,体现了人民的力量。

  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必要条件。如今,全国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覆盖率达98%。在党的领导下,政务公开已经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所有政府工作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这些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监督政府工作,对于保证权力正确运行、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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