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辉
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的耀眼“光环”,年仅32岁的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日前,肖明辉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前肖明辉是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主管建设工程。在知情人士看来,肖明辉的成长历程堪称快速。“个人能力突出,又是清华的硕士毕业生,他迅速受到重用,不到两年就成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位知情人士说。
2007年底,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肖明辉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一个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好处费”,张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建筑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其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张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成梁占有。
法庭还查明,2007年,洋浦开发区规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中标该工程,收受人民币6万元。
肖明辉1980年10月出生于湖南衡阳。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
肖明辉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12年7月4日上午案件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检方认为,肖明辉在担任洋浦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伙同张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肖明辉当庭认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