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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铁道部拒绝信息公开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2012年10月23日 14:40 来源:东方早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铁道部官方购票网站12306糟糕的用户体验招致消费者的抱怨之后,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函,申请公开该网站建设、设计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全部信息。之后,他收到了铁道部回复,但该回答被舆论认为答非所问。而实际上,此事并非孤例。

  在去年“7·23”动车事故之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朱芒教授于去年8月16日向铁道部寄送了特快专递,提出了两项申请,其中之一就是申请公开《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但得到的回答却是,“收件人不详”。

  而就在昨天,铁道部在信息公开问题上引起的舆论批评还未尘埃落定,又曝出了卫生部类似的行为被法院判决改正的新闻。去年12月2日,乳业新标准引起公众关注和不满之后,郑州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政府信息。今年1月20日,卫生部在赵的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其申请的信息不属公开范围,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在赵提起诉讼之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会议纪要即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根据相关法规,除法律规定的事项外,政府部门必须响应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不履行这一义务,就是政府的失职。实际上,这种失职并非只此两例,从陕西财政厅拒绝公布“表哥”的工资,到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拒绝公开其副部长的职权信息,再到郑州市规划局公开信息要收费2万元等实例,在今日,这种政府部门对公民和法规的无视时有所见。

  那么,是什么让这些政府部门敢于拒绝信息公开,面对舆论批评,仍自屹然不动?他们的底气到底何在?

  某种程度上说,政府部门面对信息公开的态度,就是其面对媒体的态度,也是面对民意的态度。虽然媒体反映了民意,但媒体只是民众意志的黏合剂、催化剂,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的权力。所谓舆论力量、媒体权力不过是建立在清晰的行政逻辑之上,当媒体反映了民意、激发了民意、黏合了民意,那么被凝聚起来的民意就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作用于行政体系,影响行政部门。反过来,在不清晰的行政逻辑之下,政府部门就像有了防波堤和减压阀,汹涌的民意不过是清风拂面。作为一种理所当然的结果,政府部门无视公民权利,恐怕就不会停止。所以,只有完善顶层设计和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我们才能建立起更加清晰的行政权力逻辑链条,才能让政府部门认真对待公民诸如要求信息公开的正当权利。

  但罗马绝非一日建成,长城也需要无数砌砖之人。不管是申请铁道部公开信息的董正伟律师、朱芒教授,申请公开表哥工资的大学生刘艳峰,还是郑州消费者赵正军,以及做出判决让卫生部公开信息的法官,他们都在用自己的身体力行一次次地碰撞这道看似强大的防波堤。正如辩证法所言,对旧事物的破坏过程孕育着崭新事物,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他们不但是批评者,更是一个更加民主、公正的中国的建设者,他们,当之无愧于每一个心怀希冀的中国人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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