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8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将出台的消息,让普通工薪阶层看到了希望。
发改委收入分配课题组负责人李实表示:收入分配首先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关专家说得更加明确:即将出台的方案已经比较成熟了,更加着重于如何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
然而,在未见具体方案之前,至多只能审慎地乐观。因为我们见到的权威数据是,中国收入最高的10%的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部分企业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个别高管的年薪达6616万元,是当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51倍。普通劳动者迫切想知道,即将推行的分配改革,用什么办法、在多长时段内,可将如此收入差距调整、缩小到社会稳定与个人需求都能接受的水平。
现在的提法,是分配制度改革。其实,我们的分配制度正是在改革名义中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从打破大锅饭到末位淘汰,从旱涝保收到绩效考核,从资源配置的计划垄断到双轨制,确实改掉了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但不可否认,由于缺乏制度设计的整体考量,顾此失彼,最终导致分配极度不公、贫富悬殊的社会现实:一边是既得利益集团的窃喜,一边是低收入群体的焦虑。
不管是着眼于社会正义,还是从基本人性出发,都不难确立分配必须保证基本公平的原则。这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的基本内涵。问题在于,如何以制度公平坐实分配公平,我们走过的是一条弯路,甚至是可能步向“收入陷阱”歧途。
制度公平,首先要由国家立足于总体设计,行使制度建设的权力,不能将订立制度的权力下放给各行各业的管理者、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者。如果分配领域的话语权,资本独大、官员独大、权力独大的局面不彻底颠覆,分配制度只会继续充当权力自肥、官员只要高薪养廉不管民生疾苦的护身符。正视人的自利性,就要最大限度地以制度的权威,平衡自利的能量,规范自利的渠道。
分配改革着眼于制度公平的另一层含义,是不仅在制度中确立公平分配的具体标准与细则,更要确保制度的执行效力,真正坐实制度化的分配公平。能不能拿出一个科学的、让多数人信服的标准,是分配改革能否大力推进的一个关键。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别将分配改革理解为劫富济贫,损有余而奉不足,改革的实质仅仅只是应得必得,各得其所。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