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委原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违纪被免职后重新任职,近日成为网上热议话题。赣榆有关部门昨向记者表示,对这位违纪干部的处理和重新任用符合有关规定。
县纪委审理室主任魏茂松介绍说,2010年2月,网络实名举报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有关问题。针对张宜春在青口镇河南村未经审批超标准用地建设私人住宅、违反规定换用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2010年3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给予张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3月13日,张宜春被免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正科级),调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关于张宜春2011年12月17日被调整到县农委任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李旭涛说,其职务任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网上所说的“免职后1年内两获任用”现象。
另据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王布昌介绍,张宜春到县人大办公室工作后,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不存在涉嫌“吃空饷”问题。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