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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落马省部级官员中八成涉腐后仍获晋升

2012年10月19日 0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十年来落马的72名省部级官员中,近八成官员腐败期间职务得到晋升。其腐败领域集中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而政治领域的腐败主要是买官卖官。”这是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涂谦的这个调查结论。

  涂谦调查样本中的7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来自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的报道,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和各级纪检机关的公开资料。

  根据涂谦的统计,目前,我国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大部分为副部级,所占比例近七成。其中,有31名官员被查处时的年龄在56岁至62岁之间,占到了总人数的43.1%;第二个比较密集的年龄段集中在49岁至55岁之间,共有19人。

  涂谦对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进行了分析,其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6%;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

  这就是说,腐败官员在第一次贪污或受贿等腐败行为后,要将近9年才东窗事发。

  涂谦仔细梳理了这些官员在腐败时期内的职务变化。除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少数人外,其余高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甚至有近80%的腐败官员职务得到了晋升。其中,何闽旭由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提拔为安徽省副省长。

  “这些事例都意味着,腐败高官在此期间不仅能够‘自保安全’,而且还能经受组织考察、离任审计、财产申报等一系列外围挑战,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把持更大的权力。把持权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这是一个恶性发展趋势。”涂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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