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给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党内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
2004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开始规范化、制度化,对从根本上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在实践中拓展深化,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全国共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917.6万多人次,诫勉谈话24.5万多人次,函询15.2万多人次,任前廉政谈话200.3万多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27.8万多人次。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十七大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制定监督方面制度425项,进行廉政谈话1.2万人次,对1225个驻在部门直属单位进行了巡视,发现纠正问题3467个,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也大幅提高。截至2011年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平均覆盖率达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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