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早在7年前就被拆除的建筑,却赫然出现在当地文物部门近期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名录上——这是发生在河南平顶山市的离奇一幕。当地文物部门对此解释称,因为文物普查标准变化,部分旧址仍在。
10月11日,一则通过当地媒体发布的“平顶山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显示,位于该市矿工路与中兴路交叉口的平顶山市政府旧址作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位列其中。
实际上早在2005年8月,平顶山市政府已搬迁至新城区政府大厦,这座由苏联专家1959年设计建造的近代建筑随后就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繁华的商业街区。
一座已经拆除了7年之久的旧政府大楼,缘何又被列入到了文物保护名单?这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质疑。
“虽然政府大楼拆了,但是作为政府旧址一部分的政府广场还在。”面对连日来外界质疑和追问,平顶山市文物局文物工作队队长孙清远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对于文物的认定需要一个过程。按照1981年~1985年的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标准,市政府旧址并不算重要文物,但到了2007年开始第三次普查时,依据新增加的“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的标准,市政府旧址符合第一条“有遗迹存在”和第三条“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这两条,因此经省文物专家评审认定后,被列入了文保单位。
据孙清远介绍,市政府旧址由政府大楼、政府后院和政府广场三部分组成,总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平顶山市政府在旧址办公长达40余年,在全市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较高的文物价值。”
对于这种说法,外界并不认同。一些平顶山市民对记者反映说,市政府旧址的政府广场早已经一半成了车道,另一半成了收费的停车场,“这也叫保留下来了?”
“一些城市‘贪大求快’的发展模式,会给文物保护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河南省文物考古学会理事、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张国硕教授说,文物保护需要多个部门间沟通协调,以便对有价值的文物提前做好保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创新发展思路,把保护与开发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文物不在了才想到要保护。(记者 余嘉熙 通讯员 王基名 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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