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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盗”一审被判死刑:没收黄金134公斤

2012年10月16日 09: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5日,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案经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宋文代被判死刑。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对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7项犯罪事实的指控,通过依法公开审理,认为宋文代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庭认定,宋文代在担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预留、低价收购乾坤公司股权等手段非法获取乾坤公司股份517万多股,将股份溢价10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1月间,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为自己注册成立公司。同时,宋文代在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土资源局为乾坤公司投资发放的面积为2.9万多亩土地的19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变更为自己公司名下,将土地向外出租耕种并收取租金。8年间,宋文代共计收取租金1700多万元并占为己有。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乾坤公司公款3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圣坤公司,并将乾坤公司购买的某金矿以圣坤公司名义非法转卖,贪污2500多万元。2005年底到2006年宋文代以投资办厂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借给乾坤公司的800万元公款,以自己亲戚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和经营活动,同时将乾坤公司价值1200多万元的黄金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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